2009年7月14日 星期二

那一年,中文與邏輯共舞在南洋

那是1995年的事了: 我被遴選為台灣赴新加坡的交換教師。我在初級學院任教各級華文,而且還開了一個 「 思考與寫作 」的講座。但最令我畢生難忘的是 : 我參與全國華語辯論賽的指導工作。許多的辯論題目都不記得了,只有這麼一個辯論題目:「死刑對維護治安是 / 不是有效的」至今仍存在腦海中。我們的學生抽籤抽到正方,當時我很高興,以台灣人習慣於以直覺來判斷事情的思考方式,認為正方很好辯,反方一定講不出什麼辯辭來。但,那年三十歲未到的我面對了一個我從未面對的衝擊: 新加坡的師生開始蒐集證據。 其中有一個證據是 : 當時台灣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但同樣的案件並沒有因為一個死刑的判決而杜絕。相反的,新加坡並沒有這種刑罰,但卻沒有什麼結夥搶劫事件發生 。 我知道我的新加坡同事和學生是採用邏輯學中的 「 建立因果關係 」 來模擬反方的辯辭, 然後要加以推翻。推翻的方法當然是以「這是特例 」來反駁。


最令我震撼的是: 比賽開始,對方有一個非新加坡腔的男孩,他所提出的辯辭幾乎讓我方無以招架。我們模擬的辯辭,他們一個都沒有提出。反而以邏輯學中的兩難論證法使我方啞口無言: 就目前全世界的死刑判例來看,死刑犯之所以犯罪不是因為一時情緒衝動就是因為宗教因素。所以,不管有沒有死刑,他們都會作出危害治安的事。因此,死刑對維護治安是無效的。


那年,那個十六七歲的男孩,還說:現在,日本東京地鐵站的毒氣事件,日本政府如果殺了奧姆真理教的教主,肯定引起教徒更大規模的暴動,對維護治安根本是無效的。


這學期,我在我的中文寫作課程中進行一系列的邏輯論證教學,包括定言三段論、選言三段論、假言三段論及兩難論證。然後以論證以下的命題讓他們去分組討論該採用什麼論證策略,而且要寫出論證結構 :(1)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2)死刑對維護治安是無效的。


結果對第一個命題,他們在我的暗示下採用了定言三段論,但卻不知道該以什麼樣的大前提來描述這個論證的重要且無懈可擊的依據。


總是有這樣的嘆息在教室熄燈後:如果世界給了台灣一次機會去為自己的地位辯護時,我們的下一代在世界的談判桌上,會有足夠的邏輯論證力量去對抗所有的不公不義嗎?


至於第二個命題,他們竟然有人想去 Youtube找那年的辯論賽錄影帶來作答。 我努力抑制自己的怒火,但它仍然在我心中燃燒著: 可惡的填鴨教育產物!他們事事都只想要去找現成的答案來複製!


四組中有人用假言三段論,他們說假如有了死刑後,治安仍無改善,那就代表死刑對維護治安是無效的。這個論證方法當然是可被接受的。但台灣的學生就是不懂去找證據證明自己的論證成立。

有一組是這樣論證的:


死刑對於維護治安是無效的

兩難論證法

前提一:原本無死刑的國家,若制定死刑,有心要犯罪的人依然會犯罪,則死刑對於維護治安是無效的。原本有死刑的國家,若廢除死刑,有心要犯罪的人還是會受到其他法律的嚴厲制裁,所以犯罪率不至於提升,則死刑對於維護治安是無效的。

前提二:不是制定就是不制定死刑。

結論:不是犯罪率不變,就是意圖犯罪的人依然會犯罪。所以死刑對於維護治安是無效的。

你看得懂他們在論證什麼嗎?他們根本沒學會兩難論證。 而且還犯了邏輯學上「偷換命題 」的錯誤:把重點轉移到制不制訂死刑。

另外一組是這樣論證的:


用定言三段論

大前提:死刑必須要有嚇阻的效果,才能降低犯罪率,維護治安。

小前提:死刑對犯罪者沒有嚇阻的效果,因此犯罪率沒有降低。

結論:所以死刑對維護治安是無效的。

他們怎麼知道有沒有嚇阻作用呢?我們的中文寫作教學一直都認為議論或論證是沒有價值的、是枯燥的。但這麼一個和社會公共議題有關的問題,我們的準公民是沒有能力去論述的。

其實兩難論證的結構是這樣的:

兩難論證的簡單式結構


前提一:若 A 則 B,而且若 C 則 B


前提二:不是 A,就是 C


結論:B


兩難論證的複合式結構


前提一:若 A 則 B,而且若 C 則 D


前提二:不是 A,就是 C


結論:不是 B,就是 D

以下是我修正其中一組學生的討論結果:

難論證法:

大前提:若死刑犯是因為一時衝動而犯罪,犯罪當下心中無死刑,則死刑對維護治安是無效的,而且若死刑犯是計畫犯罪,罪犯必認為犯罪後的所得必大於被判死刑,則死刑對維護治安是無效的。

小前提:罪犯不是起因衝動,就是計畫犯罪。

結論:死刑對維護治安是無效的。

這個討論結果引起了騷動:有人感到震撼,因為他們沒想到可以這麼論證。但也有人反駁:難道真的只有這兩種犯罪動機嗎?沒有無知而犯的?沒有怕死而不犯的嗎?

我事先有告訴他們新加坡那場辯論賽,說來,這組算是 「代工 」 成功吧!其他組算是 「技術轉移 」失敗。代工型的產業根本少了原創者解決問題的能力。

我問他們 : 怎樣才能不使這個論證被駁倒 ?你們怎麼回答同學們的這些問題? 代工型的這組啞口無言。

那年,在新加坡,我們無法反駁的原因是因為那個男孩掌握了事實。可是台灣的學生連辯證中必須 「掌握事實 」 這樣的原則完全無知。

後來,還是我幫他們找到了台灣死刑犯犯罪動機的文章解決了問題。至於有沒有人因怕死而不敢做出危害治安的事,誰知道呢?誰做過這種統計呢?既然沒有,台灣的學生怎麼會拿這個來論證呢?

最後,我要他們寫成論證文章,他們連運用台灣本土社會案件來論證的能力都沒有展現出來。

我仍然懷念那場1995年在新加坡第12頻道攝影棚的辯論賽,那種邏輯與中文共舞所展現出來的言辭交鋒之美,十幾年來,我在台灣都沒再見過。

那天,鎖上教室的門,夕陽中我漫步在這所日據時代就成立的高中。看著日據時代的紅樓,心中有一種無力感: 台灣總是以抒情文及記敘文為中文寫作教學重點,嚴重漠視理性的議論教育。這樣的國家,這樣的社會如何去向世界宣示我們為什麼要民主?民主若沒有理性論證能力的公民,如何讓每一張選票都展現價值?

我們應該可以相信:他們也沒能力去論證統獨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