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

語言性質的判別

這一直是台灣本國語文教育所缺乏的:語言性質的判別。於是,你聽到法務部宣布要修法約束名嘴在案子正在進行偵查期間,發表任何言論。而名嘴們卻說,那是違反言論自由。
他們所說的,真的是「言論」嗎?
在教我的學生中文寫作前,我會給他們這樣的教學內容:

語言的類型含有:
*報導性的語言 ,例:地球是圓的。
*表情性的語言 ,例:願同塵與灰。
*導引性的語言 ,例:下車時請注意月台的間隙。
*實演性的語言 ,例:我現在宣布張時中和林藹如小姐結婚。
*評價性的語言 ,例 :日本駐台代表可/不可發表台灣主權未定論。

而語言的性質又分成以下幾種:
*中性語言
*情緒語言
*臆測語言

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判別語言?那些名嘴們在談及某個案件或某個人時,事實上是在進行許多的臆測,使用表情性及導引性的語言相當的多,在語言性質上多屬情緒語言和臆測性語言。而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應該是指國民或公民針對某一事實或事件發表評價性的語言,這種語言理當是個人價值判斷的語言。

所以,禁止任何一個人針對審查中的案件及受偵查者發表不實的報導性語言及不當的導引性語言,是一個有品政府的應有作為。而我們的國民及公民若要有更好的生活素養,具有語言性質的判別能力,是不可缺乏的。

你可以分辨以下哪些是中性語言嗎?

*這是一本好書
* 政府官員
* 公僕
* 政客
* 這是屬於台獨思想的言論
* 這真是令人振奮的消息

很令人詫異的是:我教的那群高一學生說「這是屬於台獨思想的言論」是非中性語言,而且辯論了將近一節課。

這真的不是一句中性語言嗎?是誰讓 「台獨思想的言論」被誤以為一種評價語言呢?又是誰讓它被錯認成一種情緒性語言呢?

台灣啊!台灣,為什麼在你這塊島嶼上的十六歲孩子會有這種判斷呢?

我們的那堂課最後以以下的內容結束:

主觀語言與客觀語言的分野:
主觀的語言 : 含評價或情緒的語言,屬於價值判斷或表達情緒、情感的語言。
客觀語言:不含評價或情緒的語言,屬於事實判斷或現象描述的語言。

處理與運用語言的原則:
*對於中性語言和客觀語言的視聽或寫作,要注意其真假的判定,要了解其定義。
*對於評價語言、情緒語言和主觀語言的視聽或寫作,要注意其合理性的建立,要了解其 價值判斷的準則。

期末心得書寫時,學生說這是他們覺得最令人耳目一新且最有價值的一堂課。

是的,在一場研習中,曾聽過一位大學心理系教授抱怨:為什麼我要學生寫一篇學術論文,她寫到一半突然來一段抒情文抒發感情!

我的學生在我要求他們練習以中性語言來為各種中文英譯的拼音系統作定義時,竟然會出現「喪權辱國的威妥馬拼音系統」這種字眼!

在中文寫作教學現場中,學生無法掌握語言性質的現象相當普遍,特別是學術性寫作中對中性的報導性語言的運用,他們是沒有概念的。

可是,這不重要嗎?

總認為:除了抒情和豐富的傳統修辭技巧,台灣的中文寫作教學應該要教學生懂得客觀地去描述每一個概念。 否則,我們教不出優秀的學者。

總認為 : 中文寫作教學的目標不該只侷限在文學創作。成千上萬的台灣年輕人,畢生的心願可能都不是當一個文學家,而是科學家或企業家。科學家和企業家要書寫的文字是屬於理性的,他們要懂得掌握中性語言,他們要展現邏輯和中文共舞時的撼人力量。

舉世滔滔,唯我寂寞孤獨地將邏輯學的這些元素,如研磨,如炮製,最終要融入中文寫作教學中。藥效如何呢?答案啊!答案,在月,在年,在每個時光流逝中,教室外響起的跫音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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